(一)调解鹤城镇内婚姻、家庭、邻里等民间纠纷;(二)应人民调解委员会邀请,参与调解辖区内其他矛盾纠纷;(三)提倡社会公德,劝导不良习俗,提高村民素质,尤其是加强法治观念,提高法律意识,学习党和政府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并进行相应宣传教育;(四)当好信息员,走访群众,了解村情民意,掌握不稳定因素,配合村“两委”处理辖区,人涉及村民利益的公共事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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